巴萨主帅弗里克被禁赛两场。对此,《世界体育报》进行了解释。
根据纪律准则第127条,他的行为被认定为抗议,条文内容如下:“向主裁判、助理裁判或第四官员抗议,只要不构成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处以停赛2到3场比赛或最多一个月的处罚。”
这项处罚源于主裁判穆尼兹-鲁伊斯在比赛报告中的描述,他解释了做出这一决定的理由:“因离开技术区域,高声叫喊并做出手势,抗议我的某一判罚。” 此外,纪律委员会驳回了巴萨俱乐部提出的申诉,理由是:
“即使在比赛中的某些时刻可能会产生特殊的紧张情绪,或者如巴塞罗那所声称的,对某些裁判决定存在分歧,但任何情况下都无法为言语和手势反应提供正当理由,更何况还走出了技术区域。综上所述,纪律机构不认为巴塞罗那所提出的明显事实错误得到了证实。”
巴萨俱乐部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规定明确指出:“在收到处罚后,俱乐部有最多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向上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但此次上诉成功的可能性非常低。
首先,纪律准则明确指出,关于违反体育纪律的行为,裁判对于比赛相关事实的决定是最终的,并被视为准确无误,除非存在明显事实错误。
其次,第127条的适用范围也使上诉委员会无法减轻处罚,因为该条款的最低惩罚为停赛两场。如果该条款的处罚范围设定为1到3场,则有可能减轻至1场。然而,巴塞罗那在申诉时也无法提交在初次申诉时未使用的任何文件或证据,这同样是纪律委员会的明确规定。
因此,一旦巴塞罗那收到最终决定,唯一的选择将是向体育行政法庭(TAD) 提起上诉,相关程序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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